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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11:16: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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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

教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有2.6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搞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不但直接的节约环保效益巨大,而且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能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主要内容

  1.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精神,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3.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宣传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青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教育和宣传形式,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熟悉要求、宣传群众、教育自己。

  4.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广大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的基地,方便学生开展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深化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养成环保习惯。组织学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

  5.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编写适合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挂图和光盘,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6.探索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开展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和“节约型学校建设”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应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年底前完成对“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基层检察院何不搞一个“法吧”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当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网吧”、“陶吧”、“酒吧”、“书吧”等等一系列和“吧”有名的组合,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陶冶了人们的情操,充实了休闲内容,营造了绚丽多彩的生活环境。笔者由此突发奇想:在这个崇尚法治的时代,基层检察院何不搞一个“法吧”?
一、关于“法吧”的设计构想
首先,“法吧”应该是一个普法的阵地。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有理由像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一样成为人们法律咨询,举报投诉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的好地方,使所有的公民和组织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和维护法律。
一是我们检察院有强大的信息优势。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拥有反映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比如拥有新罪名的法律解释的信息;拥有疑难案例的分析的信息;拥有法律法规等等专业法律信息。另外,各类法律信息网站的开通,使“法吧”有了强大的信息量,再加上高科技的装备,不愁没有人来“法吧”坐坐。
二是检察院的举报中心是得天独厚的一种“法吧”场所,各地、各级检察院建立法律咨询台可以看作是“法吧”的最原始的雏形。检察院受理举报,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署名举报又使很多知情人望而却步,怕受到打击报复。建立一个“法吧”,既可使检察院贴近社会,创新检务公开,也可让法律贴近百姓,同时也能接受群众的网上举报,这无疑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法吧的出现无疑将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法吧”还应是检察干警的一个培训基地。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做到‘三个代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和选拔好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一批接班人。”进入二十一世纪,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科技强检的步伐,其发展方向就是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而法吧的出现就是科技强检的一个具体体现。
“法吧”的出现就可把检察机关自身的特色和各类法律送上因特网或公用信息网。使政法干警足不出户就能接受网上远程教育。
一是利用“法吧”网络普及世贸知识。一方面使广大干警了解、掌握有关世贸知识,转变执法观念,培养站在国际关系高度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主动适应世贸规则。另一方面帮助广大干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意识,提高对加入WTO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检察干警尽快培养起与入世要求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世界眼光、创新能力、法制观念、服务观念和宏观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素养。
二是利用“法吧”网络加强对社会热点部位信息的掌握,深入研究法院的审判规律;理顺“侦检”关系,确保办案骨干摆脱一般行政事务的拖累,将精力集中在办案的关键环节上。
三是利用“法吧”网络教育,切实提高运用科技能力,使每位干警都能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法律信息资料、信息处理、诉讼文书制作、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数据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网上举报、网上联络、网上商讨、网上办案,向无纸化办公迈进。
二、关于“法吧”的设置构想
首先,“法吧”应设在举报中心,或临近于举报中心的地方。
在环境上,应力求严肃,庄重而不是让人望而生畏;在布置上,可张挂法律宣传图画以及相关的案例等;在氛围上,要体现出本部门的自身特色;在装备上,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产品优势,配备电脑、音响、录音、录像、缩微、复印等设备,使人们可自由查阅,阅览,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又不能互相干扰,需配备个人耳机;在服务上,要使进入“法吧”的人能方便自如,“法吧”中陈列反映本部门特色的法律法规资料、书籍、磁带、光盘等,并要建立完备的手动和自动检索工具,使人们随心所欲地查阅和索取。
其次“法吧”应建立属于自己的网络。
一是建立内部局域网络,并在局域网上建立网站,使各部门的信息全部放到网站上,实现网上研讨交流,;每个部门都建有自己的E--mail地址,可以互相发送电子邮件。院领导可以通过局域网随时了解各处室动态,掌握全院情况。
二是利用国际互连网络,把各局域网连接起来,建立检察系统的专线网络,实现整个系统的资源共享。可以在网上查找所需要的信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检察院之间的相互交流。
三是利用互连网络,进行法制宣传,建立检察机关自己的网页,利用网络大力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建立网上举报信箱、检察信箱,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办实事。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入Internet时要注意与内部局域网络的物理分离,避免黑客以及病毒的侵入。
四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把典型案例微缩成胶片或刻录成光盘保存起来,同时建立目录检索,通过光盘柜调阅需要的案卷,这样就可以提高了调阅速度,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要。
我们坚信,建立一个具有检察特色的“法吧”是顺应形势要求,对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很有帮助。法吧的出现将会使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遍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教育,不同程度地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也会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
回过头来,不管如何实现和可行,真正做起来总会遇到困难。或许若干年后,检察机关开设的“法吧”真的在某年5月18日(谐音我要法)开张迎客了,这才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荣幸,更是笔者理想的实现。


047600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冯 强 赵 伟
联系电话:0355- 6564005



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府发[20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3月2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一年四月八日


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开发我市人才资源,加强人才开发资金的管理,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财政性资金。人才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市人才资金理事会。市人才资金理事会负责管理人才资金,审批人才资金的使用。理事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部门,具体负责人才资金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市人才资金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人组成。会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会长由市人事局局长担任,理事由市组织、科技、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人才资金的来源:
  (一)市政府的专项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助;
  (三)资金的回收部分;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 市政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捐助人才资金。

  第七条 人才资金主要用途:
  (一)为我市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组织赴外地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二)为我市储备符合长远人才资源规划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资助;
  (三)为培养开发我市适用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资助;
  (四)为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研究开发和从事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学术价值的论著出版提供资助;
  (五)其他经市人才资金理事会审定的人才资助项目。

  第八条 申请人才资金的程序:
  (一)申请人才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报《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才资金理事会审批。
  (二)市人才资金理事会在收到申请单位或个人材料后,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三)获得人才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与市人才资金理事会签订《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资助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未履行合同的,收回资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人才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人才引进的,人才引进方案必须经过市人事部门批准,人才引进对象应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用于人才储备的,储备人才须由市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储备的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用于人才培养和开发的,必须有具体的人才培养开发计划或规划,培养开发工作应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
  (四)用于科研开发的,该科研项目必须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认定;用于论著出版的,该论著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五)博士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第十条 凡获得人才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产生效益或引进人才取得收益的单位,应偿还资助本金。

  第十一条 加强人才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人才资金由市人才资金理事会统一掌握使用,在市财政设立专门帐户,由财政统一拨付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为他用。

  第十二条 人才资金的管理要严格遵照国家财经纪律要求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帐目要清楚,每年度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