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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1:03: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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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函〔200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年底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改革,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开好局、起好步,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9亿人,比2008年增加7200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解决607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部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 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 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民政部负责)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保监会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主要工作目标:

1.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部负责)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迟于2009年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制定并出台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部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全国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万人次。(卫生部负责)

3. 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卫生部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卫生部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2.督促地方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财政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卫生部负责)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2300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数的31%。(卫生部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宫颈癌检查2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对全国农村约1180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和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卫生部负责)

4.为2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部负责)

5.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87万户,炉灶维修45万户。(卫生部负责)

6.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411万座。(卫生部负责)

7.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财政部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主要工作目标:

1.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卫生部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卫生部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卫生部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主要工作目标:

拟定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在50家医院开展试点。(卫生部负责)

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2009年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12个左右具备一定条件的地级市,在100所左右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

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法[2005]99号


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05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用更大的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现对2005年建设领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实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把深化改革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五个统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5年改革工作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创新制度、转换机制,把握大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2005年重点改革工作

  (一)加快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这是国务院《意见》明确由建设部牵头的改革工作,要重点贯彻落实。改革目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机制初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特许经营制度基本健全,行政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今年主要任务:

  1.研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总体方案,力争6月底前出台。

  2.拟订《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决定》,争取由国务院下发。制订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现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3.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拟订允许多种资本(包括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政策措施。

  4.深入研究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行政监管体制,制订监管措施和办法,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行为,力争年底前出台指导性意见。

  5.完善并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制订城市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引导和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6.推进现有市政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资产重组。

  7.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按照合理负担原则,研究低收入群体的供热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7项工作由城市建设司牵头)

  8.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制。(综合财务司牵头)

  (二)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改革目标: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规划监督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城市与乡村建设统筹发展。

  今年主要任务:

  1.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推进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体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路和措施,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增强规划调控功能。(城乡规划司牵头)

  2.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城市规划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健全城市规划修编的工作制度。推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和派驻规划监督员制度。扩大城乡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试点范围。(城乡规划司牵头)

  3.加大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力度。在江苏等省组织试点,推进“旧村改造”,节约和合理利用村庄建设用地,调剂小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改革目标:综合配套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今年主要任务:

  1.健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机制。研究制订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宅供应体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牵头)

  2.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构,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市(县)政府目标责任制,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健全售房款和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研究制订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牵头)

  3.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规则,加快推进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范拆迁行为。(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稽查办负责)

  4.研究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牵头)

  (四)加快建立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改革目标: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基本形成,建筑市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今年主要任务:

  1.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制订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国有建筑企业制度创新,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提高建筑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方式,逐步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走出去”。(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2.培育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订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完善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筑市场管理司牵头)

  3.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完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监控。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司、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人事教育司、稽查办负责)

  (五)推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改革

  改革目标:积极应对能源资源环境挑战,探索改革传统的建筑生产组织方式,逐步建立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建筑生产管理模式。

  今年主要任务:

  1.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工作。制订并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目标和措施,加快推进建筑“四节” 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条例》的起草调研。(科学技术司牵头)

  2.积极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大力发展建筑技术革新,提高建筑技术含量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建筑业的整体素质,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管理司、科学技术司负责)

  3.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创新。深入研究政府工务局、企业代建制等管理模式,开展试点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建筑市场管理司牵头)

  (六)深入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行为更加规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今年主要任务:

  1.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探索建立建设行政机构上下沟通、工作衔接、运转高效的机制。(人事教育司牵头)

  2.按照政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的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司牵头)

  3.深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措施,加强行政许可的电子政务建设,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健全对部机关直接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政策法规司、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负责)

  4.推进社团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意见,完善建设部社团管理办法,健全社团管理体制。(人事教育司牵头)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部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牵头(负责)单位承担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负责)单位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分别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明确目标,落实时限,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改革合力。政策法规司要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办发〔1985〕47号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办发〔1985〕47号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现将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5〕47号文件《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报告党委并与组织部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有何问题,望速报我们。

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

(1985年9月1日) 中办发〔198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新时期总任务的实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干部数量有所增加,素质有所提高,一部分领导班子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但目前还有一些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审判员、检察员配备得不够强,不能适应新时期工作任务的需要。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搞好干部配
备。根据宪法规定和干部“四化”的要求,现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的配备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判员、检察员应当配备政治上坚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具有相当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懂得法律,有审判、检察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当前除保留一些长期从事法院、检察院工作
,有丰富经验并且年龄不是过大,身体较好的骨干以外,要大胆从那些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和既懂得法律又有一定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的干部中选拔。
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和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县长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科一级和股一级干部。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专员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副
处一级和科一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省长一级干部;审判员、检察员一般配备处一级干部。
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干部,配备哪一级干部,即应给予哪一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但在确定干部的相应级别待遇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不够条件的,应加强培养,或逐步加以调整,不能随意提高干部的级别待遇。



198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