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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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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02年3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4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依照本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自发布之日起30日和1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及依据等有关材料一式5份,径送市政府法制部门。
第六条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为正式文本,不得以会议文件、文件汇编、复印件等非正式文本形式报送。
第七条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二)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是否与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其他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四)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市政府法制部门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需要报送机关补充提供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材料或者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和说明。
第九条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向报送机关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撤销,或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决定变更或撤销,并视情况建议有权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二)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并有明显错误的;
(三)符合法定权限、程序的;
(四)其他需要改变或者撤销的。
第十条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市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相互矛盾或者抵触,而本级人民政府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告,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审查,需要提出改正意见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改正意见通知报送机关。报送机关应当自接到改正意见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部门。
第十二条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就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报送机关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建议有权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三)拒不执行市政府法制部门处理决定的;
(四)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2日发布的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批转市经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经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津政发〔2005〕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推进清洁生产,规范我市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区县(工)经(贸)委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市经委会同市环保局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员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员分为外部审核员和内部审核员。外部审核员负责在本市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从事相关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内部审核员负责在企业内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的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和过程的物料、能源平衡分析和诊断,筛选、确定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方案等服务,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七条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开展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

  第八条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向市经委和市环保局提出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九条企业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其清洁生产工作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通过国家或本市的清洁生产审核培训。

  第十条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具备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应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需进行评估。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专家不能参与同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设立清洁生产内部审核机制和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

  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帮助和监管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企业委托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等服务和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企业应向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污染防治等清洁生产项目,经区县(工)经(贸)委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经委,市经委组织编制和发布《天津市清洁生产项目名录》,各有关单位优先予以扶持。

  本市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重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天津市清洁生产项目名录》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天津市清洁生产项目名录》项目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范围。

  对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安排。

  各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贷款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无效,不能享受清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

  (一)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能力而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的;

  (二)企业委托的审核服务机构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的。

  第十七条对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阻止上报的,由市经委或市环保局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员、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专家库和清洁生产评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5]16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2005年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创共青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挥共青团的优势和特点,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着力培养广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努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实施内容

  (一)深化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不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家讲座、报告会、论坛、创办理论刊物、开设校园红色网站、编写学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深大学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理解,用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学生,构筑强大精神支柱,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以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谈心、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广大学生党员和学生团员中集中组织开展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发展历史和组织纪律,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团员的光荣感、自豪感,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3.广泛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以“我与祖国共发展”为主题,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人物走进校园,走近大学生,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他们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他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4.利用建党、建国、“五·四”、“一二·九”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节庆日,以征文、演讲、座谈、文艺演出、红色旅游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广泛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力度,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采取课堂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学生中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二)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大学生广泛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坚定信念、磨砺意志,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在寒暑假期间重点组织开展大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大学生积极参与,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遵循“按需设项、据项组团”的原则,做好前期调研、立项、组团等工作,务求实效;大力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党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3.大力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大学生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深入社会开展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巩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挖掘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4.组织“红色之旅”学习参观。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组织大学生到革命纪念地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增强大学生对党的感情,激励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建功立业。

  (三)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围绕学术科技、文化娱乐、公益服务、体育竞技等多项主题,发挥团学组织优势,广泛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大学生在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2.着力打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品牌。以“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为龙头,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整合校园现有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大学生校园文化节”,继续办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努力使校园文化活动的品牌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3.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使学生社团成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成为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4.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不断壮大青年文化事业、产业,大力整合团属青年文化事业资源,积极开辟广播电视青年频道、报纸杂志青年栏目,加强青少年网络影视建设,推出电影、电视剧、歌曲、曲艺、图书等精品力作,培养一大批青年文化名人,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1.着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成立大学生职业设计的专门机构,为大学生提供职业倾向测评、职业导航、创业咨询等服务,帮助大学生确立职业方向,树立“灵活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等观念,倡导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2.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强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的“素质拓展训练”环节,根据学生的职业意向精心设计素质训练内容,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举办“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学校”,建立素质拓展基地,使校内的素质培训与社会需求同步并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全面推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方便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同时促进大学生更加自觉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建好“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网”(www.54club.com)。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动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为不同年级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提供不同类别的见习岗位,力争每年落实50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在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构建起就业创业平台。

  4.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创业计划竞赛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培训,营造鼓励创业的校园环境。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有关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智力和技术支持。

  (五)关心和服务经济困难大学生

  1.推进济困助学工作。争取各方支持,吸纳社会资源,拓宽济困助学资金的来源,加大直接资助、奖励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树立优秀自强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2.推进勤工助学工作。积极整合校内资源,选派学生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大力挖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联等校外资源,推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岗位和信息服务。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3.推进结对扶助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团干部队伍的作用,动员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尤其是地市以上机关的团干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按照团内与团外相结合、团体资助与个人资助相结合、物质扶助和其它扶助相结合的原则,由集体或个人与经济困难大学生尤其是特困生结成扶助对子,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好学业。

  4.推进助学贷款担保。作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通过吸纳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具体可行的担保办法,为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贷款提供服务和帮助。基金担保主要面向西部、面向特困生,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力争覆盖特困生的20%。通过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配合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普及基本常识。以“5·25”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为重点,大力实施“心理阳光工程”。通过举办讲座、报告、论坛等活动以及海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手段,在大学生中普及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提高对自己心理健康的认识。积极扶植心理类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在普及知识、宣传观念方面的积极作用。

  2.加强咨询辅导。加强学校团委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服务。邀请专家学者编写发放《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手册》,针对大学新生面临的具体心理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充分发挥“中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线”的作用,开辟专家咨询热线、网上心理论坛等栏目,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培训工作队伍。每年举办一次大中学校团干部心理咨询培训班,对在学生工作一线、熟悉学生实际状况的专职团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心理学知识、提高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作队伍,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网络、工作简报等渠道加强各学校共青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七)强化网络思想教育功能

  1.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制高点。大力支持校园“红色网站”的建设发展,使之在学生自我教育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针对大学生接受信息途径发生的新变化,进一步建设好校园网,通过强化网络的服务功能吸引凝聚大学生,在服务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加强团属网络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建设和完善“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突出服务青年学生的重点。以网络主题团日、网络道德问题辩论、网页和Flash制作竞赛等为载体,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深入实施“网络文明工程”。加强网络教育团、学骨干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推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倡导文明上网习惯,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思想动态,把握网上阵地的正确导向。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审查,及时过滤删除有害信息。

  (八)加强高校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巩固班级团支部,在思想教育、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开展文化活动、解决学生各种困难等方面发挥其作用。创新和发展新的建团模式,根据需要,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尝试在活动项目、网络虚拟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加大对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

  2.加强团的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突出、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从事高校共青团工作,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关心团干部特别是基层团干部的学习和生活,积极采取措施,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环境。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把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高校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做实。

  3.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高校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组织的指导,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做好主要干部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和主要干部的培养工作。选派得力干部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宣传和活动阵地建设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团属新闻、出版、网络等媒体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掌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要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行为特点和成才需求,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团属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要发挥自身特点,主动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引导大学生参与文化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推动建设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活动场所,为大学生开展活动提供依托。

  (十)加强理论研究

  1.团属青少年研究机构、团校、青干院要主动适应形势要求,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作为重要课题,研究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课题攻关,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及时编辑、整理、出版研究成果,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列精品丛书,推动学校、社会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级共青团组织特别是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题研究,深入学生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研究成果,针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心理健康、交友择业、成长发展等热点问题,定期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成功人士或优秀大学生代表,举行报告、对话、研讨以及网络在线问答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使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工作部署上来。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共同推进这项关系长远的重大战略工程。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根据中央部署,紧密结合本地本高校实际,细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思想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形成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

  3.完善机制,着眼长远。各级团组织要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地把握大学生思想动态,对事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沟通,及时引导。要建立保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4.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大学生,了解大学生,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深入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