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7-04 14:50: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5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民政部 中国科协 国家民委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委、科协:
一九八五年以来,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在十六个县开展了科技扶贫试点工作,效果显著。为了深化科技扶贫工作,最近,我们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科技扶贫重点县都要成立科技扶贫领导小组,由民政、民委、科协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二、请你们按《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的意见》中的名单,在有偿使用救灾扶贫资金中拨给每个科技扶贫重点县2万元,作为开展科技扶贫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技术培训、引进技术、科技咨询、科技扶贫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科技扶贫资料和图展宣传等费用。这笔资金由科
技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实行有偿使用。各地应注意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严格管理,要有的放矢,使其落到实处,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科技扶贫重点县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民委、中国科协报告开展科技扶贫的情况,一般情况每年一次。



1989年5月17日

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3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的议案》,鉴于该决议的主要内容已经过时,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不一致,决定废止《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决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